胶粘剂

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经验做法,全省推介

发布时间:2022/5/27 14:26:03   

近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了《关于学习借鉴东莞市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经验做法的函》。函件指出,东莞编制的《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已推动家省级和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整治。

指引下载

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

粤环办函〔〕13号

各地级以上市生态环境局:

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是“十四五”期间推进我省VOCs防治工作的重点,自《关于印发广东省年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58号)实施以来,各地市根据当地涉VOCs重点行业及物种排放特征,选取重点行业,加快制定实施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计划,大力推进企业实施低VOCs含量原辅材料替代工作,VOCs排放源头治理成效逐步显现。

近年来,东莞市选取家具制造和印刷行业典型企业开展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可行性研究,编制《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推动家省级和家市级重点监管企业完成低VOCs原辅材料替代整治,取得了较好成效,为各地推进VOCs原辅材料替代工作提供了学习借鉴经验。现将《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印发你们,请在工作中参考借鉴。

附件:东莞市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指引.pdf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年3月21日

(联系人及陶雁斌,-)

适用范围

本指引适用于东莞市使用或部分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胶粘剂及有机溶剂的各类家具制造企业,以及使用热固型油墨的平版印刷企业、使用醇溶性油墨的柔版印刷企业、凹版印刷企业及使用溶剂型油墨的孔版印刷企业等。

本指引规定了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低挥发性有机物原辅材料替代的分级规则、定级规则及管理办法、台账与记录要求等。本规定适用于东莞市行政管辖区内家具制造业和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可作为现场核查、挥发性有机物治理设施设计的参考依据。

《VOCs前沿》整理发布(转载须注明来源)

(参考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编辑:晴天薇|审核:红杉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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