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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20条措施
一、开展源头替代
涉挥发性有机物(VOCs)企业应主动开展低挥发性原辅材料的替代工作。自7月1日起,船舶涂料和地坪涂料的生产、销售和使用,应满足新颁布实施的国家产品有害物质限量标准要求。督促企业提前做好油墨、胶粘剂、清洗剂及木器、车辆、建筑用外墙、工业防护涂料等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实施准备工作,在标准正式生效前有序完成切换,有条件的地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要提前实施。
二、健全原辅材料台账
督促涉VOCs企业7月底前建立完善VOCs原辅材料台账,记录VOCs原辅材料名称、成分、VOCs含量、采购量、使用量、库存量、回收方式、回收量等信息,并保存相关证明材料,台账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
三、执行标准限值
7月1日起,涉VOCs企业应严格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和我省发布的8项地方VOCs排放标准。各市要对重点行业企业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7月底前完成“一企一策”方案编制工作,8月底前完成整改。
四、完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体系
7—9月,各市组织辖区内企业完成一轮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及时修复泄漏源,严厉打击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
五、确保治污设施正常运行
7月15日前,各市组织企业对现有VOCs废气治理设施收集率、治理设施同步运行率和去除率开展排查,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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