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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年1月14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金固牢胶粘剂(平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固牢公司)进行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5号生产车间水性防霉剂区域储存有P-68、N65、、等型号的溶剂型胶粘剂产品,共计9.吨。执法人员当即抽样取证并拍照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后,出具执法文书责令其限期改正。当日,平湖市应急管理局对金固牢公司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5号车间内储存的部分危险化学品溶剂型胶粘剂
违法事实
经调查,金固牢公司作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未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号)的规定,将其生产的P-68、N65、、等型号的危险化学品溶剂型胶粘剂储存在5号生产车间水性防霉剂区域。金固牢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5号车间内储存的部分危险化学品溶剂型胶粘剂
行政处罚情况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平湖市应急管理局于年2月18日对金固牢公司作出“责令改正,处6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小贴士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来源:行政执法队
审核:沈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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